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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关于申请长期护理保险评估对象失能等级结论
作者:an888    发布于:2026-02-04 17:42   

  重庆市长寿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关于申请长期护理保险评估对象失能等级结论的公示

  为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效能,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优化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和护理项目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医保中心发〔2025〕11号)文件精神,对2026年1月长寿区(第二批,第三批)达到待遇享受条件的失能评估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月19日至1月2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我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